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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英才学校小学部教师守则及执行办法 (3.0版本)

作者:小学部德育处 时间:2017/5/10 16:08:00 点击数:


第一条:践行“爱与创造”的理念,爱每一个学生,包容、接纳、尊重、鼓励和教育每一个学生。

1—1 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关注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

1—2 用心发现学生所需,给予帮助;用爱探究学生心理,给予关怀。

执行办法:

1—1发现教师在语言及态度上歧视学生或冷暴力进行提醒,如遇家长投诉,情节严重的

     一经查实纳入当月考核。

第二条:为人师表,要求学生守则中做到的,老师要首先做到;要有终身学习的能力。

2—1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2 尊重同事,自我学习,自我成长,以身作则。

执行办法:

2—1着装不当,语言不文明进行提醒;

2—2 不尊重同事,不能与同事和谐相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纳入考核。

第三条:客观、及时地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反馈。

3—1教师在与家长反馈学生的情况时应态度谦和有礼,不卑不亢;不与家长发生正面冲突。

执行办法:

3—1教师在与家长沟通发生分歧时,可先保留自己的意见,与年级长协商后再与家长交流;如年级长不能解决可层层上报。

第四条:能根据教学目标布置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作业时间,及时批改与反馈。

4—1 根据教学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课内外作业,作业量适度,难易适中;

4—2 学生作业出现严重问题时,如成绩异常浮动等,及时与家长进行反馈;

4—3 阶段性检测卷要让家长签字确认。

执行办法:

4—1 如发现学生作业量大,备课组长进行提醒;

4—2 如学生作业出现严重问题时没有和家长进行及时反馈,一经查实纳入考核。

第五条:课比天大,严格执行课表和作息时间表,按时进入课堂,保证上课时间,不拖堂、不随意让学生停课。课上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5—1 教师不得在授课中接打私人电话或与家长同事交谈;

5—2 教师在课堂中注意仪表仪态,精神饱满。

5—3严格按照课表上课,课前两分钟进班准备;

5—4按时下课,下课后先提醒学生准备好下节课所有学习用品,不拖堂。

执行办法:

5—1 发现在上课时接听电话或与同事交谈未进课堂,提醒警告;

5—2上课有失仪态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提醒警告。

5—3教师未提前两分钟进班准备或拖堂,班主任提醒;多次提醒无效上报年级长。

第六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说侮辱性的语言及冷暴力。

执行办法:

6—1一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2 教师对学生进行侮辱性的语言或冷暴力,一经查实纳入考核。

第七条:不得对学生性骚扰。

执行办法:

7—1一旦对学生进行性骚扰,学校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收受家长的礼金和馈赠以及宴请等;禁止校外兼职。

执行办法:

8—1一旦收受礼金和馈赠以及宴请等,学校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禁止把学生带到教师的生活区;禁止师生单独在封闭的空间谈话。

9—1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带到宿舍或生活区,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它事务;

9—2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将学生带到封闭的房间或其它僻静场所进行谈话、辅导及教育。

执行办法:

9—1 如发现教师私自将学生带到个人宿舍或封闭的场所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纳入考核。

第十条:治学严谨,禁止弄虚作假。

10—1教师应严谨治学,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0—2 严禁在各类考试监考及阅卷中参与作弊。

执行办法:

10—1违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违规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违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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